太原市门诊慢性病病种申报认定医院有调整
7月2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医保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参保居民享受慢性病门诊治疗,针对慢性肾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病(有机)和慢性心力衰竭。除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28种申报认证外,太原市调整了慢性病申报认证医院,其中新增申报认证医院6家。此外,重大精神疾病门诊和慢性病报告认定定点医院调整为7家。 新申报的6家定点医院分别是: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医院、中铁三局集团中心医院、山西太原白癜风医院、太原安定医院、阳曲县安康医院、太原糖尿病专科医院。新增慢性病定点医院申报门诊试行期为一年。 门诊慢性病由定点医院管理。参保居民可选择任一慢性病门诊定点医院申请认定。参保居民在门诊申报慢性病时,必须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病历复印件,以及疾病检查类型、实验室检测报告等材料。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可以证明病情并符合要求。符合入院标准的,不再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慢性病定额门诊最高缴费限额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缴费比例为统筹基金的80%。参保人到定点门诊慢性病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持有《门诊慢性病诊疗手册》和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实行直接结算,并被保险人仅承担个人支付的费用。 为有效保障严重精神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需求,自8月1日起,申报认定医院调整为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省白求恩医院、和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西部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其他定点医院将不再负责本病的鉴定。 参保人符合重症精神疾病治疗条件的,除在申报认可的医院治疗外,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约定的定点医院享受门诊慢性病治疗。自己的意愿。 8月1日前,经原申报医院认定并享受治疗的参保患者,继续按原规定享受治疗,同时也可选择约定的定点医院享受治疗。
吴家 吴明杰
(主编: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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