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照料与乡村孝道基于冀南沙村的田野考察
一、引言
沙村并不是一个富裕村庄,该村的慢性病当然也不是“富裕病”。2006年,沙村上报的年人均纯收入是2 240元。村支书说,上报的数字偏高,如果不算常年在外做生意的,留在村里的那些人没有那么高,大约只有1 500元左右。事实上,沙村所在的G县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农业县,也是国家级贫困县(1987年被国务院定为“全国重点扶贫县”,2001年又被定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G县始终是民盟中央的定点扶贫县;时任民盟中央主席的费孝通曾在1991年、1994年和1996年三下G县,试图帮助G县人民脱贫致富。
现有的文献资料同样表明,人口的老龄化和慢性病的高发已经成为中国农村不可回避的社会事实。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而且属于“未富先老”。就全世界而言,进入老龄社会的国家通常是发达国家,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大约为1万美元,而中国仅为1 000美元。可以理解,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大多数老年人都居住在农村,过着并不富裕的生活。更令人担忧的是,不少老年人都患有慢性病。中国老龄科研中心2006年实施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追踪状况调查”表明,在农村老年人中,25.4%的有一种慢性病,20.5%的有两种慢性病,18.9%的有多种慢性病;老年人的自评经济状况越差,患多种慢性病的比例也就越高(伍小兰,2009:22)。这意味着,农村老年人的收入越低,其健康状况也就越差。
需要指出,在讨论老年慢性病人照料时,我们不能忽视乡村人口流动日益加速的社会背景。早在15年前,一些社会学者就注意到,面对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许多年轻村民都不愿意被束缚在土地上,他们纷纷“跑”到城里寻求生存与发展(黄平,1997)。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人数1995年为7 000万人,2000年为7 800万,2005年为1.26亿,2008年又上升为1.4亿(《中国农民工战略问题研究》课题组,2009:9)。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与全国其他农村一样,沙村也有许多年轻村民外出打工。起初,他们通常在邢台的私人建筑队里干活;2000年以后,越来越多的村民来北京做铝合金配件生意,不少人因此发家致富。2008年4月,笔者让三位童年伙伴详细统计了沙村在北京的人数和机动车数:沙村常年在京人口有199人,机动车69辆。换言之,沙村仅在北京打工的人数就占本村人数的1/10。
在中国农村,老年慢性病人的不断增加和村内常住人口的日益减少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对此,我们不免会问:谁来照料农村老年慢性病人?老年慢性病人的照料给成年子女带来了哪些冲击,又如何影响了既定的家庭生活和家庭关系?进一步说,慢性病的流行会不会加剧农村的老人赡养危机?基于中风能够充分体现慢性病的长期性和不可治愈性,也基于它给家庭带来的沉重负担,还基于它在田野地点的流行情况,本文拟以对老年中风病人的田野资料为例来回答上述问题,并借此讨论和反思当前备受关注的乡村孝道问题。
二、慢性病人的照料主体
慢性病不仅会破坏病人的人生进程和生活世界(郇建立,2009,2012),还会打乱家人的日常生活,并引发家庭关系的变动。诚如两位护理学家所观察到的,慢性病作为一种经历,“不仅影响了病人,还影响了他或她的重要他人”(Morse & Johnson,1991:317)。不少家庭成员都是数年如一日地照料卧床不起的病人,他们的生存状况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于古希腊神话中的悲剧人物西西弗斯的处境:他每天把巨石推向山顶,然后又看着石头滚下山脚。正是在此种意义上,哈佛大学医学人类学家凯博文(Arthur Kleinman)指出,患病苦难与其说是个人经历,不如说是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孩子等主体之间的经历(Kleinman et al.,1995)。
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尚不完善的中国农村,家庭成员是慢性病人照料的主要承担者。也就是说,中国农村的慢性病人照料主要是家庭照料(family caregiving)。在现有文献中,家庭照料一般是指某个或多个家庭成员对另外一些家庭成员所提供的超出常规范围的帮助和支持,其内容包括日常生活照料,以及相应的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苏薇、郑刚,2007)。在这部分,笔者主要描述乡村慢性病人照料的主体及相关社会事实,以便深入考察家庭照料给成年子女带来的各种影响。
在沙村,慢性病人照料的一个基本事实是,配偶是照料的首要主体,除非他/她不能或不愿意照料。原因很简单,子女年幼时不具备照料他人的能力,而他们长大后又会外出打工。事实上,正是日益加速的人口流动进程,使配偶成为首选的照料主体。因此,说“配偶是照料的首要主体”并不是说配偶在所有照料者中所占的比例最高,而是说,如果配偶有照料能力,他们通常会承担起照料慢性病人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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